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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晉升等級、營造業登記、複查、變更組織或合併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審查費: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五千元。 二、乙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四千元。 三、丙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二千元。 四、專業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三千元。 五、土木包工業每案新臺幣二千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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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