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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所稱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人民瞭解營養、健康飲食原則及技巧,培養正確均衡飲食習慣,促使人民提升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技能、態度及價值觀,採取行動,以達增進健康之教育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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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