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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第12條

受委託之爆竹煙火認可專業機構應備置相關檢驗報告簿冊,並至少保存五年。 爆竹煙火監督人訓練專業機構應備置相關訓練執行成果簿冊,並至少保存五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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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