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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8條

供製造專業爆竹煙火使用之黑色火藥與導火索之購買、輸入、運輸、儲存、火藥庫之設置或變更及安全管理等事項,準用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之規定。 前項所定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事業用爆炸物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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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