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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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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6條
牙醫師之專科分科如下: 一、口腔顎面外科。 二、口腔病理科。 三、齒顎矯正科。 四、牙周病科。 五、兒童牙科。 六、牙髓病科。 七、贋復補綴牙科。 八、牙體復形科。 九、家庭牙醫科。 十、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 十一、植牙科。 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牙醫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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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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