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特殊教育法 › 第23條

特殊教育法 第23條

為充分發揮特殊教育學生潛能,各級學校對於特殊教育之教學應結合相關資源,並得聘任具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 前項特殊專才者聘任之資格、方式、待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2條看 特殊教育法 全文第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