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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及許可準則 第11條

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後,發現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其情節重大者,得撤銷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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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