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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條

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應依照各事業機關 (構) 業務之需要擬定訓練計畫函送 保訓會核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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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