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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5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除現役軍人外,不得申請延期訓練,其未於指定時間報到 受訓或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者,由訓練機關 (構) 函送保訓會註銷其受訓 資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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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