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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交通事業公路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第4條

分發學習人員,由所在機關指派工作,並派員負責指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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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