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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交通事業民航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學習辦法 第4條

分發受訓人員,由服務機關協調用航空局技術人員訓練所策訂訓練計劃, 展開訓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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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