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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交通事業民航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學習辦法
› 第7條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民航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學習辦法 第7條
受訓期滿.由訓練機構填具受訓期滿成績考核表 (如附表) ,轉送考選部 核定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頒發及格證書,並予正式任用 。 前項受訓人員屬於飛航管制員,並應依交通部所頒航空人員檢定給證規則 參加飛航管制員檢定,經檢定合格者,由民用航空局發給執業證書及檢定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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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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