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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暨國際新聞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暨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 第四條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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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應考人體格檢查,發現有左列疾患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一、身體發育不全或有嚴重畸形,致無勝…第3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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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