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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政風人員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六個月訓練;除現役軍人外,不得請求延期訓練 。訓練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 ,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法務部依次派用。 前項訓練辦法另定之。 現役軍人退伍後,應於一年內向主管訓練機關申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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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