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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臺灣省山地行政及經濟建設人員考試規則 第5條

本考試分筆試及口試,以筆試成績佔百分之八十,口試成績佔百分之二十 ,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之計算,普通科目佔百分之四十,專 業科目佔百分之六十。其筆試科目有一科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不滿五十 分者,均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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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