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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臺灣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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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臺灣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條
錄取人員一律分配各該省所屬基層機關訓練,不得請求延期或免除訓練。 但基層機關現職人員報考經錄取者,如報名錄取區與現職服務機關為同一 報名區,且其報考等級及類科與現職相當,並屬同一職系時,得於榜示之 翌日起五日內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檢具證明文件,逕向臺灣省 、福建省政府 (金門、連江縣政府) 申請以現職訓練,並以報到日為訓練 起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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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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