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特種考試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規則 › 第7條

特種考試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應考人於考試錄取後,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 ,不合格者,不予分配訓練。 前項體格檢查標準,除航空駕駛科別依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 外,其餘科別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特種考試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規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