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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24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為國稅,由財政部主管稽徵機關稽徵之。 前項稅課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其分配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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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