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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 第134條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134條
第 三 章 工業用地之取得 › 第 九 節 工業用地終止租約暨補償及提前繳付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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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終止租約暨補償及提前繳付地價」的其他條文
第131條
依本條例第五十五條徵收之出租耕地,對原承租人應給與之損失補償,由辦理徵收機關在徵收補償地價內…
第132條
經編定公告為工業用地之公有出租耕地終止租約者,對承租人之補償,於出售或出租該公有土地之售價或…
第133條
(刪除)
第135條
經編定公告為工業用地之放領地供興辦工業人興辦工業時,得申請提前繳清地價。
第136條
依本條例及本細則規定提前繳清地價者,依關於放領地地價提前繳納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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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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