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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 第27條

為促進資本市場之發展,行政院得視經濟發展及資本形成之需要及證券市 場之狀況,決定暫停徵全部或部分有價證券之證券交易稅,及暫停徵全部 或部分非以有價證券買賣為專業者之證券交易所得稅。但於停徵期間因證 券交易所發生之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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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