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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 第45條

政府或政府委託之機構,協議購買或徵收之工業用地,在未出售與興辦工 業人前,如確無收益者,免徵地價稅或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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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