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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15條

公路兩側之禁建、限建範圍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繪製圖籍之比例尺及其核定程序依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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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