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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17條

大眾捷運系統禁建、限建範圍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繪製圖籍之比例尺及其核定程序依大眾捷運系統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止及限制建築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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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