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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法 第44條

第 五 章 公會
直轄市或縣(市)獸醫師公會以在該區域內獸醫師或具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資格之獸醫佐九人以上發起組織之;其不滿九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或共同組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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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條獸醫師公會分為下列二級:一、直轄市及縣(市)公會。二、全國獸醫師公會聯合會。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第43條各級獸醫師公會以行政區域為其組織區域,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第45條(刪除)第46條全國獸醫師公會聯合會之設立,應由直轄市、縣(市)獸醫師公會三分之一以上之發起及全體過半數同意…第47條各級獸醫師公會之主管機關為社會行政主管機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第三條主管機關之指揮、監督。第48條各級獸醫師公會置理事、監事,均於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時,由會員(代表)選舉之,並分別成立理事…第49條獸醫師公會應訂立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職員簡歷冊,申請所在地社會行政主管機關立案,並應分報目的…第50條獸醫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二、宗旨。三、區域。四、會址。五、任務或事業。六、組…第51條各級獸醫師公會會員(代表)大會或理監事會議之決議有違反法令者,由社會行政主管機關撤銷之。第52條獸醫師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者,公會得依理、監事會議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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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