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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槍管理規則 第4條

申請輸出、輸入玩具槍,應先取得內政部警政署 (以下簡稱警政署) 之同 意文件。海關對輸入之玩具槍疑為真槍或類似真槍者,應先行送警政署認 定後,依法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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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