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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槍管理規則 第5條

工廠製造玩具槍,其為內銷者,如屬應施檢驗項目,應先取得經濟部商品 檢驗局 (以下簡稱商檢局) 之同意文件,始得製造。         商檢局核發前項同意文件時,應洽商警政署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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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