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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公務人員換敘俸級辦法
› 第2條
現職公務人員換敘俸級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以「現職公務人員改任辦法」所定現仍在職人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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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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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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