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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事業機構管理辦法 第17條

具左列資歷之一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及格者,得申請核發甲級廢棄物清 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 一、領有本國環境工程技師或其他相關技師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院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院校之理工醫 農科系畢業者。 三、取得乙級技術員合格證書後,據以從事該項資格業務滿二年並有證明 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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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