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環境保護事業機構管理辦法 › 第18條

環境保護事業機構管理辦法 第18條

具左列資歷之一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及格者,得申請核發乙級廢棄物清 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國 (初) 中以上畢業後從事該項資格業務滿三年並有證明文件者。 三、取得丙級技術員合格證書後,據以從事該項資格業務滿二年並有證明 文件者。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環境保護事業機構管理辦法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