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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48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指第十九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經依其他相關法令處理後仍未能解決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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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