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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輔導獎勵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三款補(捐)助之對象及項目為認證有效期內之設施場所,辦理環境教育之相關費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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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