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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輔導獎勵辦法 第7條

經本部核定補(捐)助者,若有申請文件虛偽不實,本部得撤銷補(捐)助並追還已撥金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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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