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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檢測標準方法訂定準則 第3條

環境檢測標準方法之訂定應經方法選定、起草、審議及公告等程序。必要 時,得辦理驗證程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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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