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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清潔獎勵辦法 第6條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獎勵之方式如左: 一、利用大眾傳播工具予以表揚。 二、發給獎章、獎狀或獎金;必要時,並得頒給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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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