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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分裝調配及委託製造作業準則 第4條

申請分裝環境用藥,其分裝工廠以具有同一劑型設備之環境用藥工廠,始得為之;其分裝內容量應符合該環境用藥許可證已登記之內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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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環境用藥委託或接受委託製造,以持有相同劑型製造許可證者為限,且不得逾越委託者及接受委託者其環…第3條前條委託製造環境用藥,應由委託者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一、申請表。二、經公證之委…第5條申請分裝環境用藥,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一、申請表。二、所申請分裝之環境用藥許…第6條環境用藥之調配以同一劑型為限,且以持有相同劑型之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者,始得為之。第7條環境用藥之調配,應由環境用藥製造業檢具下列文件,逐批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表。二、…第8條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環境用藥分裝、調配或委託製造之申請,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檢具之證明文件、資料…第9條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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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