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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5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檢附申請表及第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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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