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環境部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組織規程 › 第2條

環境部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組織規程 第2條

環境部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協調中央有關機關研擬公害糾紛事件之處理方法及對策。 二、督導或協調有關機關對於公害糾紛事件之處理。 三、提供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公害糾紛事件必要之支援。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環境部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組織規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