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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7條

風險管控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化學物質登錄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二、化學物質危害與暴露風險評估管理政策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三、化學物質減量使用與安全替代政策、技術發展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督導。 四、化學物質風險溝通政策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五、化學物質登錄資料接收原則與國際測試方法接軌之推動、執行及督導。 六、化學物質物化、毒理、生態毒理、危害與暴露登錄資料之檢視、評估及審查。 七、化學物質資料庫建置、數據分析、使用與共享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八、含危害性化學物質商品資訊蒐集、揭露與傳遞政策之研擬、推動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風險管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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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