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2條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因應氣候變遷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推動、執行及監督。 二、淨零排放路徑與國家階段管制目標政策之規劃、推動、執行及協調。 三、溫室氣體減量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推動、執行及監督。 四、氣候變遷調適政策之規劃、推動、執行及協調。 五、溫室氣體盤查、碳定價與交易制度、法規之規劃、研擬、推動及執行。 六、氣候變遷國際公約與國際事務之參與、協調及推動。 七、氣候變遷減緩、調適技術應用之規劃及推動。 八、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九、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籌設事項。 十、其他有關氣候變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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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