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3條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本處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主任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