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 第2條

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環境保護產品證書,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規費: 一、新申請、換發及補發案: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二、證書登錄基本資料變更:每件新臺幣一百元。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第4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第1條看 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