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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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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申請環境保護產品證書,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規費:一、新申請、換發及補發案:每件新臺幣五百元。二、…第4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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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