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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 第5條

信託資金委託人於收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興建之文件後,應以書面通知信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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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