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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 第6條

信託資金委託人應於殯儀館、火化場興建完成後,依信託資金投資比率,將殯儀館或火化場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信託業。 前項所有權包含殯儀館或火化場相關之土地及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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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