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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推動輔導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於申請時應提具申請書、產業化推動計畫書及相關資料。 前項產業化推動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概況。 二、新產品之說明。 三、新產品之風險及對策。 四、計畫執行說明。 五、申請產業化推動費用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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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