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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遺傳診斷暨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從事產前遺傳診斷之醫療機構與產前遺傳檢驗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 或持有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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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