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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 第6條

第 二 章 基本方針
(刪除)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產業創新條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2-2條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以其自行研發且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歸屬其所有之智慧財產權,讓與或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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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