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產業創新條例 › 第68條

產業創新條例 第68條

本條例施行前,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編定之工業用地或工業區,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67-3條看 產業創新條例 全文第6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