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 第27條

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27條

審查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AI 白話解釋
← 第26條看 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