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 第6條

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6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工程施工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工程概述。 二、施工環境概述。 三、施工人員及編制。 四、前置作業。 五、施工順序及方法。 六、主要材料項目及數量。 七、施工預定進度及管理,含施工預定進度表及施工預定進度橫桿圖。 八、品質管制措施,含各項工程施工及材料自主檢查表。 九、施工船機、設備配置計畫。 十、土石運輸計畫。 十一、工區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計畫。 十二、緊急應變措施,含緊急防災單位、名冊及防颱(災)小組。 十三、保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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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